ASSOCIATION CHARTER

厚街台商会协会章程

会员的权利义务、组织架构、经费来源与章程修订,都写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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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台商会章程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 厚街分会(厚街台商会)章程全文 · 共六节十八条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款

厚街分会创立于 1995 年 10 月 22 日,是在东莞市厚街镇投资的台商及其企业为加强相互间合作、增进交流、促进企业发展,并经厚街镇政府同意及鼎力支持而设立的社会团体组织,分会的会址及其常设机构设在东莞市厚街大道东 2 号海悦酒店 2 楼台商会。

第二款

厚街分会的一切活动,完全遵循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办理。

第三款

厚街分会的宗旨是团结、交流、服务、发展:团结和联络厚街投资的台商,增进相互间的交流、了解与合作,协助会员与厚街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团体间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增进厚街地方经济繁荣。

第二节 任务

第四款
厚街分会的主要任务:
  1. 增进会员相互间的交流,组织会员进行工商考察观摩、联谊交友。
  2. 帮助会员、台商了解大陆有关政策法规信息,提供有关各类工商服务的咨询。
  3. 由副会长及理监事代表,与厚街镇政府及各单位部门间的联系,积极组织会员与有关部门的座谈会、讲座等活动,协助会员解决遭遇到的困难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 由副会长及理监事代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合理建议、要求。
  5. 积极配合厚街镇各界之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节 会员

第五款
厚街分会的会员资格及权利,完全依照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认定之。
  1. 加入厚街分会会员均为团体会员。每个企业代表人只限三名。
  2. 凡是本会会员就属于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当然会员,不须另缴入会费。
  3. 凡是非台资企业申请加入本会,统一以“荣誉会员”尊称,并享有与会员同等的会员权益,特别注明:其没有参加选举权利。
第六款
厚街分会实行民主协商选举制:
  1. 以台商会结合推荐的方式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若干人,组成协会理事会;理事会从理事中推选常务理事若干人;在常务理事中推选副会长若干人;在副会长中推选会长一人。会长任期为三年,连选可连任一次,并为市台商协会当然常务理事。执行副会长人选可由当选会长从担任副会长三年以上当选人中征召,或由理监事会从资深副长中推举,任期为三年,可续任两届;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 以台商会结合推荐的方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监事若干人组成协会监事会;监事会从监事中推选监事长一人,任期为三年,连选可连任一次;推选监事若干人,监事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3. 理监事如有不足额时授权由理监事会推选出合适人选补足之。
  4. 理监事推选要求:执行副会长、监事长及副会长必须担任过常务理事级;秘书长、财务长由会长指定任命之;常务理事必须担任过理事半年以上;理监事必须入会 6 个月之会员中推选(此办法如遇特殊情形及特殊人才时可视当时状况授权理监事会通过推举任命之)。
第七款

厚街分会会员企业厂商被选为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理监事,得为厚街分会的当然理监事;企业厂商未能够担任厚街分会理监事,由厚街分会理监事会收回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理监事名额,但不得被选为分会会长及副会长。

第八款

为推展会务的需要,分会得聘专任秘书,由会长自行聘任,理监事会通过,其工作由会长安排,负责执行日常各项工作及会务讯息转达、会员间的联系等,专任秘书人员的薪资经理监事会通过由分会支给。

第九款

根据工作需要厚街分会可聘请厚街镇人民政府的首长及部门领导为分会荣誉会长和荣誉顾问。

第四节 机构

第十款
会员大会为厚街分会之最高权力机构,其权责为:
  1. 选举及任免分会理监事。
  2. 修改分会章程及审查和通过工作报告。
  3. 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及议定分会其他重要事项。
  4.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报告会务及理监事会通过之财务报告。
第十一款
理监事会:
  1. 理监事会为分会组织之领导机构,负责研拟、执行、议决会员大会通过之各类事项。
  2. 理监事会职务皆为义务职。
  3. 理监事会至少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但会长得视情形所需召开临时会议。
  4. 财务长负责会费、理监事基金及赞助款之收支及财务管理。
  5. 秘书长及专任秘书对会长负责主持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款
功能委员会:
  1. 功能委员会为分会组织按服务会员与推动会务工作所设立之常态机构。
  2. 功能委员会之设立由理监事会议决,可临时按不同需求增设各项功能委员会。
  3. 功能委员会应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以上、委员数不限。
  4. 功能委员会之委员由理监事成员担任或可由主任委员聘任。
第十三款
区域联谊会:
  1. 区域联谊会为分会组织按区域服务会员与推动会务工作所设立之常态机构。
  2. 区域联谊会按本会管辖之镇区分设为四区(东区、南区、西区、北区)。
  3. 区域联谊会之设立由理监事会议决,可临时按不同需求增设区域联谊会。
  4. 区域联谊会应设立主任委员(副会长)一名、副主任委员(理事或监事)一名以上、委员数不限。
  5. 区域联谊会之委员应由主任委员分配至各村服务会员与推动会务工作。
  6. 区域联谊会之委员由理监事成员担任或可由主任委员聘任。

第五节 经费

第十四款
来源:
  1. 厚街分会会员于入会起主动缴交会费:常年费每年须缴一次为人民币 2500 元/家/年(常年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半年按半年计),必须于每年的 3 月份前缴交完毕;若首次入会或重新入会另收费人民币 500 元入会费,其中分会收入之常年费需缴交 40% 到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余款 60% 作为厚街分会的会务开支。
  2. 会员捐赠。
  3. 上列各项收入之银行利息。
第十五款
财务运用与管理:
  1. 厚街分会各项收入全部用于会员与会务有关的开支。
  2. 厚街分会财务及各项收入均以分会名义为之。
  3. 分会的财务年度结算,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 分会的一切收支使用受理监事会及会员大会的监督,原则上由本会有关工作人员每月向会长和理监事会作一次报告,每六个月向全体会员作一次结算公布。
  5. 厚街分会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由财务长、监事长、会长审核且签署后才能够支付。

第六节 附则

第十六款

本章程经厚街分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由会长公布、实施。

第十七款

本章程如需修改或增加、删减时,须经厚街分会会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并提请分会会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修改之;或由理监事会议二分之一的理监事提出审定,再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追认。

第十八款

本章程的解释属于厚街分会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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